f.膨胀螺丝(或化学螺丝)
螺杆及螺母表面质量
螺杆及膨胀套(环)整体圆滑,镀锌面色泽均匀,表面没有腐规格、尺寸螺杆长度、直径、螺纹长度、螺母的厚度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材质
检查质保文件,必须符合订货要求。
g.硅酮结构胶、耐候胶、石材胶
供应商必须是生产厂家或其指定的代理商,随货发货清单必须有该厂家或供应商盖章的原件。
包装上印刷的批号必须要与质保文件相符。有效期必须符合订货要求或使用要求。
4.一般材料的检验
(1.)入库检验通则
所有进入本公司仓库的材料均应进行入库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办理其余入库手续。验收工作由仓管员或材料员会同质检员共同进行。
(2.)检验方法
每批材料按不同规格、不同型号各抽检5%,但不少于5件,如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则加倍抽检,若仍有不合格则视该规格、型号本次进库的材料或加工件全部不合格,应予退货。
(3)检验细则
橡胶条包括用于建筑幕墙上的密封胶条和减震胶条。
外观:
胶条表面应光滑、无裂纹、无起泡或凹凸穿孔等缺陷,如每35米内发现不止一处缺陷,则该孔胶条被视作不合格。
弹力:
用手按压胶条,当手放松时,胶条能迅速恢复原状,弹力丰富、不粘手、手感爽快。
截面形状:
与订货样品对比,,肉眼不能分辨出差异。
取一段胶条穿于铝型材相应的糟上,用手向不同的方向扯动,基胶条应只可在槽内滑动,而不脱出槽外。
b.泡沫条
外观:
泡沫棒体为正圆,整体顺滑,不起节,没有明显的椭圆现象或凹凸现象,颜色雪白,不应有杂色。
弹力:
泡沫条弹力丰富,用手指按压后,能较快恢复原位。
直径:
直径应符合订货要求,其允许偏差为±0.5mm。
c.双面胶带
外观:
整体顺滑、不起节,没有明显的凹凸现象。
截面形状:
双面胶带截面应为长方形或正方形。肉眼观测没有明显的弄压现象。
尺寸允许偏差:
宽度为±0.5mm,厚度为±0.35 mm。
粘度:
双面胶带与铝型材和玻璃的粘结应牢靠,不易脱离。
d.螺钉、螺栓、铆钉
表面质量:
整体表面圆滑,镀锌面色泽均匀,表面没有腐蚀斑点,螺栓、螺钉与螺母配合适当。
尺寸:
长度、直径、螺纹长度、螺母厚度应分别符合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材质:
查质保文件,必须符合订货要求。
e.岩棉板
包装:
产品应使用防潮材料包装,包装要完整。
包装箱上应标明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商标、净重或重量、制造日期以及“勿挤压”、“勿雨淋”等字样。
外观质量:
岩棉板应色泽均匀,观感及手感好,不结节,干爽不潮湿,结构严密,疏密一致,韧性好,不易撕裂。尺寸应符合订货要求。
(二)、工厂加工制作质量保证措施(制作过程检测)
1、放样前,放样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和工艺要求,核对构件及构件相互连接的几何尺寸和连接有否不当。如发现施工图有遗漏或错误,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改施工图时,必须取得原设计单位签具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得擅自修改。
2、放样使用的钢尺,必须经计量单位检验合格,并与土建、安装等
有关单位使用的钢尺相核对丈量尺寸,应分段叠加,不得分段测量后相加累计全长。
3、放样应在平整的放样台上进行。凡复杂图形需要放大样的构件,应以1:1的比例放出实样;当构件零件较大难以制作样杆、样板时,可绘制下料图。
4、放样的样杆、样板杰材料必须平直;如有弯曲或不平,必须在使用前予以矫正。
5、样杆、样板制作时,应按施工图和构件加工要求,作出各种加工符号、基准线、眼孔中心等标记,并按工艺要求,预放各种加工余量,然后号上冲印等印记,用磁漆(或其他材料)在样杆、样板上写出工程构件及零件编号、零件规格、孔径、数量及标注有关符号。
6、放样工作完成后,对所放大样和样杆样板(或下料图)进行自检,无误后报专职检验人员检验。
样杆、样板应按零件号及、规格分类存放,妥为保存。
1、号料前,号料人员应熟悉样杆、样板(或下料图)所注的各种符号及标记等要求,核对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当供料或有关部门未作出材料本割(排料)计划时,号料人员应作出材料切割计划,合理排料,节约钢材。
2、号料时,针对该工程的使用材料的特点,我们将复核所使用材料的规格,检查材质外观,以外观质量、外径、厚度、圆率、直线度、质量及外径、厚度、凸率、垂直度、边角立度、扭曲度等质量进行来格控制,制订测量表格加以记录。凡发现材料规格不符合要求或材质外观不符要求者,须及时报质管、技术部门处理;遇有材料弯曲或不平值超差影响号料质量者,须经矫正后号料,对于超标的材料退回生产厂家。
3、凡型材端部存有倾斜或板材边缘弯曲等倾斜,号料时应去除缺陷部分或先行矫正。
4、根据锯、割等不同切割要求和对刨、铣加工的零件,预放不同的切割及加工余量和焊接收缩量。
5、因原材料长度或宽度不足需焊接拼接时,必须在拼接件上注出相互拼接编号和焊接坡口形状。如拼接件有眼孔,应待拼接件焊接、矫正后加式眼孔。
6、相同规格较多、形状规则的零件可用定位靠模下料。使用定位靠模下料时,必须随时检查定位靠模和下料件的准确性。
7、按照样杆、样板的要求,对下料件应号出加工基准线和其他有关标记,并号上冲印等印记。号孔应按照工艺要求进行,对钻孔的眼孔,应在孔径上号上五梅花冲印。在每一号料件上用漆笔写出号料件及号料件所在工程/构件的编号,注明孔径规格及各种加工符号。
8、下料完成,检查所下零件的规格、数量等是否有误,并作出下料记录。
☆切割的质量控制
1、钢材的初步矫正,只对影响号料质量的钢材进行矫正,其余在各工序加工完毕后再矫正或成型。
2、钢材的机械矫正,一般应在常温下用机械设备进行,矫正后的钢材,在表面上不应有凹陷,凹痕及其它损伤。
3、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允许加热矫正,其加热温度严禁超过正火温度(9000C)。用火焰矫正时,对钢材的牌号为Q345、Q390、35、45或相当等级的焊件,不准浇水冷却,一定要在自然状态下冷却。
4、弯曲成型加工
(1)弯曲加工分常温和高温,热弯时所有需要加热的型钢,宜加热到880~10500C,并采取必要措施使构件不致“过热”,当温度降低到普通碳素结构7000C,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8000C,构件不能再进行热弯,不得在兰脆区段(200~4000C)进行弯曲。
(2)热弯的构件应在加热炉内,进行加热或电加热,成型后有特殊要求者再退火。
(3)冷弯的半径应为材料厚度的2倍以上。
5、加工弯曲成型的零件,其弦长大于1500mm,应用弦长不小于1500 mm的孤形样板进行检查;弯曲零件弦长小于1500 mm时,样板的弦长不应小于零件弦长的2/3,其间隙不得大于1.0mm。
6、组装成型时,应采用定位点焊,作好标记,点焊时,点焊高度不得超过设计焊缝高度的2/3,长度应大于30~75mm,间距应均匀,最大不得超过300~500mm。
7、弯曲或弯折及类似成型构件,不允许表面产生损伤或裂纹。
(三)、制作过程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