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下列情况时,判对方胜1分:
1、发球员连续两次发球失误或脚误时。
2、接球员在发来的球没有着地前用球拍击球,或球触及自己的身体及所穿戴的衣物时。
3、在球第二次落地前未能还击过网时。
4、还击球触及对方场区界线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它物件时。
5、还击空中球失败时。
6、在比赛中,击球员故意用球拍拖带或接住球,或故意用球拍触球超过一次时。
7、“活球”期间运动员的身体、球拍(不论是否握在手中)或穿戴的其它物件触及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或对方场区以内的场地地面。
8、还击尚未过网的空中球(过网击球)。
9、除握在手中(不论单手或双手)的球拍外,运动员的身体或穿戴的物体触球。
10、抛拍击球时。
11、比赛进行中,运动员故意改变其球拍形状。
二、胜一局
运动员每胜一球得1分,先胜4分者胜一局。但遇双方各得3分时,则为“平分”(duece)。“平分”后,一方先得1分时,为“接球占先”(advantage serve)或“发球占先”(advantage)。占先后再得1分,才算胜一局。(其中得1分为fifteen,2分为thirty,3分为forty)
三、胜一盘
一方先胜6局为胜一盘,但遇双方各得5局时,一方必须净胜两局才算胜一盘。
四、决胜局(tie break,也叫抢七局)
在每盘的局数为6平时,进行决胜局,先得7分为胜该局及该盘,若分数为6平时,一方须净胜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