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师待遇
一、教师的工资待遇。
民国以前,书院、学堂时期,教师的报酬来源于官伸民众的捐助。学田的租粮收入与学粮或现金贷放利息。民国时期,学校公办教师的工资由县财政支付。民国19年(1930年)教员月薪平均10.75元(银币)。民国31年(1942年)学校教员中月薪最高120元,最低40元。民国35年(1946年)始,县财政对教师工资改为薪粮制,教师每月按粮价领取工资,这种情况一直维系到1949年。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因支援解放军西进,地方财力十分匮乏,全县教师工资统一实行“薪粮制”,每人每月领小麦300市斤。每到发粮之时,有人拿口袋打回粮食家用,有人将粮食现场变换成现金。
1950年9月,教师工资改为“工资分制”,即以一定数量的小米、面粉、布、盐、食油、煤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为工分值,然后按当月规定的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做为当月工资。每一工资分含实物为:粮食0.8市斤,白布0.2市尺,植物油0.05市斤,食盐0.02市斤,煤2市斤,用现金支付。小学教师平均每月138个工资分,根据当时的物价情况,教职工平均月工资为人民币36.7元。
1956年冬,实行工资改革,取消工资分制,实行货币工资标准,按教学人员和学校行政人员分别评定工资等级,小学教师定为11个等级。学校行政最高为4级(78元),最低为8级(49元),业务级32.5元至70元。
1963年初,小学教师在原工资基础上增加了地区津贴。
1963年10月,调整教师工资,调整幅度为18级以下40%,17至14级25%,13级至11级5%。
1979年10月,教育部、财政部下通知,学校教师通过评比工资升级,一般升一级可升两级。
1979年10月30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下文,在小学教师(公办)中试行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标准为:每班学生人数35人以下发4元,36至50人发5元,51人以上为7元。20人以下班级班主任津贴酌情减发。至1997年班主任津贴提高到了每班60元。
1979年1月,学校根据县文教局精神,开始发放兼课教师和教师补课津贴。兼课补课每节四角,每月不超过20元,由学校上报节数县文教局核发。
1982年,学校教师工资提档定级,实行新的级别工资。工资标准有所提高,以业务八级为例,旧业务八级为41.5元,提高后新业务八级为49元。新工资月标准为:小教四级为79.5,小教五级为70元,小教六级为63元,小教七级为56元,小教八级为49元。提档定级后,李绍庭老师工资级别最高为小教四级79.5元。
1984年,教职工工资中增加了地区补贴(5元),肉食补贴(5元),书报费(5元),洗理费(4元)等项目。芦万有老师工资为103.54元,王金香老师工资最低为54元。
1985年教师工资中的“浮动工资”改为“知识分子、老干部补贴”,凡工龄在5年以上的本科生,7年以上的专科生,10年以上的中专生,20年以上的老知识分子、老干部均可享受。芦万有、张启文、陈俨、杜永儒等15人享受知老补贴,金额为每月每人15元。另外同年3月退休教师享受17元生活补贴,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知识分子、老干部的关怀。1986年,学校马月兰、芦万有、刘继兰等27名教师享受了知老补贴。
1986年10月,对1980年前参加工作的小学教师,以5年为梯度,以86.50元、89.50元、114.50元相对照,未达标准者均提升一级。同年教师工资中增加了教龄工资,标准为:教龄5年以上不满10年者3元,教龄10年以上不满15年者5元,教龄15年以上不满20年者7元,教龄20年以上者10元。
1987年7月,山丹县教育系统称职改革领导小组成立,7月15日开始培训。同年9月学校做为县级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试点,开始了对学校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至1988年6月,芦万有、邹玉英、马月兰、朱菊娣等二十名教师取得了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蔡雪红、陈训芳、张恩华、周晓玲等二十名教师获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王建红、任建设、张国洲等七名教师取得了小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尚蓉莉、刘素萍等六名教师取得小学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第一次取得各级职称的教师,于1988年11月下文上岗任职,工资从1987年1月起发起。教师工资由职务工资、教龄工资和各种补贴组成。职称评聘是国家提高教师待遇最实际的举措。
山丹县东街小学职称改革前后教师工资情况(部分)
姓 名 级别工资等级 等级工资额(元) 职务工资等级 职务工资额(元)
朱菊娣 小教6级 136 小高5级 146.50
张玉英 小教7级 125.50 小高6级 136
张丽萍 小教9级 82.5 小一6级 98.5
张国洲 小教10级 75 小二5级 91
刘素萍 小教11级 68 小三4级 82.5
1990年,国家进行工资改革,1993年春,全县教师工资改革。以17年为档差,对工资进行套改,调资幅度较大。芦万有老师在套改前工资为263.12元,套改后为525.5元。学校教师中职务工资最低为150元,最高为285元。职务津贴最低为64元,最高为122元。各类补贴最低为71元,最高达151元。
1992年套改后至2004年,十几年内,通过各种政策性调资如增加菜篮子补贴等,通过两年一次的正常晋升,教师工资大幅度提高。至2004年底,学校教师工资最高已达1182元,最低达753.5元。教师月工资总额达80942元,年工资总额达97万多元,人均月工资收入达968元。
二、教师的福利待遇。
教师福利:解放后,一直对家庭困难的教师发放福利补助,一年一次,由本人申请,教职工大会评议,上报后由上级按工资比例拨款。1964年,山丹县文教卫生局下拨福利补助情况是:
高振邦 50元 刘烈文 50元 马子仁 60元
闫复暹 50元 蔺宗璧 40元 吴立荣 60元
20世纪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在计划经济情况下,上级有关部门经常进行副利性调剂。曾先后调剂自行车、绒衣等物品。1974年县商业局给学校调剂布20.1尺、兰纱卡上衣、劳动布上衣各一件。
1953年,国家规定女教职工享受产假56天,假期工资照发。1984年始,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可享受:产假5个月,实际上女教师产假执行3个月标准。独生子女费每年30元。后改为每年60元。与父母、配偶分居的教职工享受探亲假。
教师公费医疗:1953年开始,教职工享受公费医疗。教师医疗费实报实销。1963年国家规定:滋补类药,个人自费。1966年1月享受公费医疗的教师人员交一角钱。1990年后,公费医疗按工龄划分。30年工龄以上者每年90元,20年以上者为70元,10年以上者为50元,10年以下者为40元。节余归己。超支部分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年底对药费较多的教师再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
2001年7月,政府实行公费医疗改革。教职工医疗保险实行个人医疗帐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个人医疗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和规定由个人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由从个人工资中按2%扣取的资金和县财政部门根据不同年龄段按1-3.8%划拨的资金组成。平时教师门诊医疗费,可通过医院的发票和处方,持个人帐户存折到指定银行(农行)报销。社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教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和部分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助。主要由单位缴纳和财政部门划拨筹集而成。教职工住院起步资金标准为550元,即住院时自己先缴纳550元,在此基础上根据花费情况按比例由社会保险局支付。